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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1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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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月“机+酒”散客销售通告
东航上航上海-东南亚7-10月“机+酒”散客销售通告
始发开始日期:2010年07月01日
始发截止日期:2010年10月31日
销售截止日期:2010年10月31日
旅行代号: HSHA10007
承运人 始发地 目的地 单程/来回 运价基础 订座舱位 舱位布局 货币 价格 代理费% 改期费 退票费 回程OPEN 旅行有效期 始发航班有效期
FM PVG HAN RT Y K 经济舱 CNY 1,900 5 首段不得更改,回程300/次 CNY300,部分使用后不得退票 不允许 2-14天 除09.28- 10.04
FM PVG SGN RT Y K 经济舱 CNY 1,900 5 首段不得更改,回程300/次 CNY300,部分使用后不得退票 不允许 2-14天 除09.28- 10.04
FM PVG PNH RT Y K 经济舱 CNY 2,700 5 首段不得更改,回程300/次 CNY300,部分使用后不得退票 不允许 2-14天 除09.28- 10.04
FM PVG BKK RT Y K 经济舱 CNY 2,200 5 首段不得更改,回程300/次 CNY300,部分使用后不得退票 不允许 2-14天 除09.28- 10.04
MU PVG BKK RT Y S 经济舱 CNY 2,200 5 首段不得更改,回程300/次 CNY300,部分使用后不得退票 不允许 2-14天 除09.28- 10.04
MU PVG SIN RT Y S 经济舱 CNY 2,500 5 首段不得更改,回程300/次 CNY300,部分使用后不得退票 不允许 2-14天 除09.28- 10.04
MU PVG KUL RT Y S 经济舱 CNY 2,200 5 首段不得更改,回程300/次 CNY300,部分使用后不得退票 不允许 2-14天 除09.28- 10.04
重要注释:
1、适用日期: 2010年07月0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以航程第一段始发日期为准)。
2、适用范围:东航/上航实际承运的上海始发至东南亚的来回程及缺口程航班散客自助游。
3、运价组合:允许本运价与同期公布的东航/上航NFD运价及SPA运价组合使用,也允许与同期东航/上航东南亚线其他促销运价组合
使用,本运价表内航线运价可相互组合使用,使用条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注意事项:
A)客票全程须定妥座位,票面上不允许出现“RQ”状态。
B)在相应记录编号中须以SSR的形式注明目的地当地的酒店名称以及订房联系电话。
C)机票必须与三星或三星级以上酒店同时使用。酒店凭证必须由运价使用单位提供。
D)酒店须至少住满两个晚上。
客票全程须定妥座位,票面上不允许出现“RQ”状态。
5、折扣:无儿童票/无婴儿票。
6、客票的填开:
FARE CALCULATION栏:按相对应的舱公布运价计算填写
FARE BASIS栏 :参照运价表
ENDORSEMENT:NON-END/RER CHG/RFD FEE CNY300/NON-RFD AFTER DEP
NOT VALID BEFORE:在第一国际段航段填写旅行始发日期
NOT VALID AFTER:按照运价表规定填入相应日期
7、其他:
A、凡在东航/上航各分(子)公司,营业部的直属售票处出票,直接使用本运价中的销售价格,无销售代理费。
B、使用单位必须以机票+酒店的包装方式对外销售,不得单独向外销售机票,订房VOUCHER复印件必须附在财务联上作为结算依据。且
每月底必须填写东南亚机+酒联系表(详见附录)以备我部检查。
C、使用本运价填开的客票不得单独向外销售,必须与酒店等包装后一并销售。旅客登机时需携带订房VOUCHER复印件,以备在上海、东
南亚两地办理登机手续时抽查。如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要求使用上述运价,我部将终止该单位使用该运价。
D、使用单位必须单独填制月销售报表统计汇总销售人数,交东航相关收入结算部门。在每月10日前必须将统计汇总表和TRAVEL VOUCHER
交上海营业部东南亚航线留存一份。如果逾期不报,下期运价将不予考虑,我部将终止该单位使用该运价。
8、使用单位:东航/上航销售代理、东航/上航直属售票处和东区销售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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