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幸福航空往返程产品规则及
操作办法
一、 适用销售日期:2010年03月01日—2010年04月30日
二、 适用航班日期:
去程日期:2010年03月01日-2010年04月30日
回程日期:2010年03月01日-2010年04月30日
三、 适用范围:幸福航直属售票处、幸福航空指定销售代理人
四、 适用行程:往返程
五、 适用舱位:Y、B、H、L、M、N、R
六、 优惠折扣:往返程各5%
七、 产品规则:
凡订购我公司往返程航班价格在6折及以上舱位时,即可享受所订舱位价格各下浮5%的优惠折扣。
八、 操作办法:PAT:A自动计算价格
九、 签注信息:EI:不得签转、不得单段退票
十、 票务规定:
(一)签转:不得自愿签转
(二)变更、退票:
1、自愿变更:单段或往返客票变更参照幸福航空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中对应舱位规定执行:同等舱位开放情况下,允许客票免费变更;同等舱位未开放情况下,需将原客票做全退后并附新开客票行程单复印件办理。变更后客票去程时间不得晚于回程时间。
2、自愿退票: 不得单段退票;往返客票未使用时,退票需扣除往返优惠金额后参照幸福航空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执行。
例:西安=延安往返航班舱位组合为H+Y,原对应舱位价格为400+500=900元,往返程各扣除5%优惠额度后实际支付380+470=850元。退票时按照对应舱位原票价计算手续费用并扣除原优惠额度:
a)对应舱位退票手续费:400*10%+500*5%=65元
b) 实际退款金额:850-65=785元
3、非自愿变更、退票:参照幸福航空不正常航班处理规定执行。
4、变更须按客票填开顺序操作。
十一、其他:代理费、促销费以幸福航空发布运价业务通告为准,直属售票处不享受代理费政策。
市场营销部 电话:029-88655928
传真:029-88655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