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征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的紧急通知
关于复征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的紧急通知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50元。以上标准自2009年11月14日起执行,以出票日期为准。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其燃油附加费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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