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订购酒店后到店无房 设置苛刻条件不赔付
投诉原文 提交时间:2016-02-21 15:44:23我于2016-02-10在去哪儿官网订购了两间酒店标间,在网上付款196.00元,并在稍后收到去哪儿官网的预订成功短信,短信显示“整晚保留”,订单也显示到店时间为“2016-02-10 14:00 至 2016-02-11 12:00”,并且是“退订说明:订单确认后不可取消或变更。如未入住,扣除全部费用”。此时出对去哪儿网的信任,认为为这两间房间已经是确认好了,于是一行四人便出发去目标地旅游。
当我们2016-02-10晚上10点酒店时,却被酒店告知已住满,也就是我们订的房间在当晚销售给了其它游客。这时打电话给去哪儿客服,确定了是酒店原因导致预订合同无法履行,并承诺让我们另找住宿然后由去哪儿赔付住宿差价,要求提供发票水单。
由于第二天的行程安装我们必须住下来,我们只要另找住宿,由于当时属于旅游旺季,大多酒店住宿都已满,我们只找到了一家宾馆,入住两间收费共300.00元的标间,并于离店时要了发票(手撕发票,经在地方税务局查询是国家认可的真实发票),但没有索宾馆电话。
当我回到家后,于2016-2-12上传了发票,要求去哪儿赔付住宿差价。于2016-2-18接到去哪儿电话,说不认可国家认可的发票,要求我提供机打发票或宾馆联系电话(这两样是我现在无法提供的)。
此次酒店问题去哪儿存在两个严重错误:1.客户订好的住宿非客户原因无法入住,属于提供虚假服务信息欺骗消费者;2.去哪儿答应赔付却为用户设置限制,拒绝认可国家认可的真实发票(经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属真实),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由此我要求:
1 去哪儿在官方网站向遇到我类似问题客户发表道歉申明。
2去哪儿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哪儿应该赔付我196.00元的三倍赔偿,而不能根据去哪儿的内部规定赔付非常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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